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各部委辦局,縣各直屬及駐金單位:
為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執收行為,接受社會監督,根據國家和省關于建立和實施收費基金目錄清單制度等規定,并結合《江蘇省財政廳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2019年江蘇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的通知》(蘇財綜〔2020〕34號)和《淮安市財政局 淮安市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淮安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20年版)>的通知》(淮財綜〔2020〕15號),我們編制了《金湖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20年版)》及《金湖縣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2020年版)》(見附件1和附件2,以下合并簡稱《收費目錄》),并公布全縣執行?,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收費目錄》中公布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下簡稱“收費項目”)是按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審批權限,經國家和省兩級有權部門批準,由我縣有關行政事業收費單位收?。ê瑸閲?、省、市代收)的截止到2020年5月31日的全部收費項目,其中,加▲號的項目為涉及企業負擔的收費項目。
二、我縣各級各部門和單位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一律以本《收費目錄》為準,其具體征收范圍、征收標準及資金管理方式等,應分別按照《收費目錄》中注明的文件規定執行。除經營服務性收費外,凡未列入《收費目錄》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企事業單位、個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拒絕支付。2020年6月1日以后,國家和省已正式取消和批準立項或調整收費標準的收費項目,按國家和省相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凡有權審批立項收費部門在文件中明確規定試行期或暫定收費期限的收費項目,收費期滿前3個月由收費部門和單位向審批部門辦理報批手續。凡到期未辦理報批手續的收費項目,一律作為取消項目。
四、涉及收費減免、優惠的收費項目及標準,按國家、省、市有關專項規定執行。
五、縣有關部門和縣直及駐金有關單位要認真做好《收費目錄》的貫徹實施和公示工作。
六、本《收費目錄》由縣財政局會同縣發改委負責解釋。原金湖縣財政局 金湖縣發展改革委《關于公布<金湖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19年版)>的通知》(金財綜〔2019〕4號)廢止。
附件:1、金湖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20年版)
2、金湖縣考試考務費項目目錄(2020年版)
金湖縣財政局 金湖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020年9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金財綜【2020】3號金湖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2020年版).pdf